
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,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,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,引导居民合理用水、节约用水,提高水资源利用率,根据泗水县物价局《关于泗水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》(泗价字[2017]36号),2018年1月1日起,泗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。
一、各阶梯水量和水价
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档,一、二、三档阶梯水价按1:1.5:3的比例安排。第一档:每户年用水量144吨(含144吨)以下的部分,水价为2.7元/吨(基本水价1.2元/吨+水资源费0.65元/吨+污水处理费0.85元/吨);第二档:每户年用水量144吨—288吨(含288吨)的部分,水价为3.3元/吨(基本水价1.8元/吨+水资源费0.65元/吨+污水处理费0.85元/吨);第三档:每户年用水量超出288吨以上的部分,水价为5.1元/吨(基本水价3.6元/吨+水资源费0.65元/吨+污水处理费0.85元/吨)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执行。
二、实施说明
1、实施范围。使用城区管网供水,且由县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的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。
2、尚未纳入县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。对目前尚未纳入县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,暂不实行阶梯水价,执行第一阶梯水价2.7元/吨(基本水价1.2元/吨+水资源费0.65元/吨+污水处理费0.85元/吨)。
3、一户多人口政策。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(不含4人),每增加1人,第一阶梯、第二阶梯年度分档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。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,向县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。